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周三(26日)繼續審議《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》法案,政府以書面回覆議員的問題清單。法案建議執法部門可針對非法經營博彩在晚上9時至上午7時搜查住所,據澳門傳媒報導,政府會考慮將夜間搜查擴至其他嚴重犯罪,或直接修改刑事訴訟法。此外,就非法經營麻雀的定義,政府解釋此項犯罪針對未經批准以牟利為目的經營麻雀賭博行為,若單純提供場地,如酒樓、會所等予客人或會員娛樂性打麻雀,則不屬此犯罪範疇。
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續稱,就法案允許執法部門晚9朝7搜查住所,不受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間限制,有立法會顧問質疑,現時很多如洗黑錢、恐怖主義、危害國家安全和有組織犯罪等具隱蔽性,為何僅非法賭博引入例外條款,政府回應指會持開放態度,考慮是否修改刑訴法或針對其他犯罪引入相同規定。
此外,法案建議將偽造、塗改籌碼或使用偽造籌碼,均視為欺詐性賭博行為,可處1年至5年徒刑或最高600日罰金。政府指出,條文所指的籌碼並不限於賭場內使用,而是涵蓋任何在賭博活動中使用的籌碼。
此外,就非法經營麻雀方面,有議員質疑,於部分會所或酒樓打麻雀可能會按時段收取場地費,有關做法是否屬犯罪行為,仍需政府進一步解釋。另外,二常會已完成對問題清單回覆的分析,並計劃下周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會議,繼續審議法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