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今天(10日)签署《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》的意见书,二常会主席陈泽武表示,法案新增条文将俗称换钱党的货币兑换用于赌博的行为,不论是在娱乐场还是街道,只要刑侦部门经搜证证明涉及博彩兑换,将以不法汇兑罪论处;法案将于本月澳门立法会復会后,送交大会细则性审议和表决。
陈泽武会后表示,法案新增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的条文,列明在娱乐场及其附属设施内,未依法批准而经营货币汇兑业务以供赌博之用为犯罪,倘不法汇兑发生在娱乐场外的街道或商店,只要刑侦部门能掌握证据,尤其是不法汇兑者的证言可证明汇兑行为是用于赌博,亦列为刑事犯罪,最高可处5年徒刑。
至于朋友间换钱并用于赌博的情况,陈泽武表示,如果并非经营相关的货币汇兑业务,则不会被定为犯罪。
陈泽武续称,法案将待澳门立法会全体会议本月中旬復会后,尽快送交立法会大会细则性审议和表决,法案建议公佈翌日起生效。